广和通董事长、实控人张天瑜违规收监管函:减持股份达5%仍未停止、未及时披露信息
癸卯兔年春节刚过,广和通(300638)董事长、实控人张天瑜因违规收到了深交所的开工“红包”——监管函。据悉,张天瑜因减持广和通股份比例达5%仍未停止、未及时披露信息,而此举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截至2月7日,张天瑜先后六次减持累计超1700万股。
根据深交所2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 号,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和通”) 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因主动减持、新增股份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张天瑜持有广和通的股份比例由 44.84%变动至 38.05%,累计减少比 例为 6.79%。张天瑜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广和通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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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表示,张天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1.5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张天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同时,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以及,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据巨潮资讯网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张天瑜持有广和通股份比例为40.39%。笔者注意到,除了此前减持,今年以来,截至2月7日,张天瑜先后六次减持,累计减持了约1719.42万股。
据此前广和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天瑜,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董事、总经理应凌鹏,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副总经理邓忠忠等五名股东因“股东资金需求”纷纷计划减持,彼时,实控人兼董事长张天瑜的持股比例仍为40.50%。
经营数据层面,据巨潮资讯网数据源,从2017年至2021年,广和通营收增长率均在40%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8.77%、97.91%、95.95%、66.76%、41.51%。不过,随着业务的发展,广和通的资产负债率也在攀升,分别为40.03%、55.29%、36.55%、46.51%、53.59%。
而根据广和通最新的财报,即2022年三季报,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30.38%,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1.60%,其中第三季度同比下滑32.04%。归母扣非净利润方面,前三季度同比下滑8.88%,第三季度同比下滑37.82%。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于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上市,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块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
(图片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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